一、预借培训费发票
二、房租收入发票
三、预借科研经费发票
四、科研经费到账后开具发票
发票开具说明如下:
根据票据管理要求及财务管理需要,现对开具发票说明如下:
1、原则上学校先收到款项,然后在开具发票。
2、开具发票需提供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的合作合同作为开票依据,且由财务处保留一份存档,凡合同签字盖章不完整的不予办理。
3、科研经费发票税费由项目负责人开票时垫付,学校不予借款,待科研经费到账后由财务处将垫付税费返还项目负责人。
4、符合上述要求的业务,如培训费、服务费、科研经费,预借发票的填写《预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单》,经费负责人签字、主管会计审核、财务负责人签字后,交给开票人员办理发票开具业务。
5、发票开具后,业务经办人负责催要款项,保证尽快回款,避免造成呆账、死账。